速看!永泰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县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园、编班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人数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严禁大班额。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1.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招生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1)城区13所公办园(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北门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樟城幼儿园、东门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城南幼儿园、闽江师专附属永泰幼儿园、城峰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碧桂园分园、城关幼儿园外滩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保利分园)应提供不低于7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2)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应提供100%的学额采取登记抽签的方式招生。若未达派位学额数,取消现场抽签,已登记人数全部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均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园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不得进行失实宣传和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县教育局事务管理中心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3.实验幼儿园世茂分园继续举办成普惠性公办托育园,招收托大班(2—3周岁)2个班。
4.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二)招生服务片区
1.登记抽签服务片区:乡镇公办幼儿园登记抽签招生的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乡镇辖区,招收户籍在本乡镇或常住本乡镇的适龄幼儿。城区公办幼儿园登记抽签招生的服务片区如下:
(1)实验幼儿园:招收具备樟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实验幼儿园碧桂园分园:优先招收碧桂园楼盘和世茂云樽楼盘购房户子女,若有富余学位可招收具备樟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3)城关幼儿园:招收具备樟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4)北门幼儿园:招收具备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樟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5)樟城幼儿园:招收樟城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樟城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6)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樟城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7)东门幼儿园:招收东门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8)城南幼儿园:招收城南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9)第三实验幼儿园:优先招收山水传说楼盘购房户子女,若有富余学位可招收城峰中心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10)城峰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城峰中心小学招生区域的具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11)闽江师专附属永泰幼儿园:招生办法由闽江师专附属永泰幼儿园负责拟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12)城关幼儿园外滩分园:招生办法由城关幼儿园外滩分园负责拟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13)第三实验幼儿园保利分园:招生办法由第三实验幼儿园保利分园负责拟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此时间仅作为2024年招生的户籍迁入限定时间)。
2.自主招生服务片区:自主招生对象由各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户籍幼儿。同时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台胞子女根据《永泰县教育局台胞子女入园指南(2024年)》,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优质公立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程序
1.城区公办幼儿园
(1)6月22日前,各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的招生意见,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于上报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546334@qq.com。
(2)6月23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公告应张贴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同时开通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3)6月29—30日,各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预登记,接收、审核报名材料;错峰错时报名,尽量做到不扎堆不等待。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预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符合预登记条件的适龄健康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同时在2所及2所以上幼儿园预登记的或预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城区公办招生园所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4)7月1日下午3:00,各幼儿园在园门口醒目位置公示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2日上午,各幼儿园组织符合派位条件的家长来园统一进行现场抽签派位。
(6)7月3—4日,各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公布全部录取名单、分发入园通知书、注册、召开小班新生家长会,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班)报名时间参照各小学开学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3.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详见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严禁超额招生。各园应畅通信息渠道,实时上报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随时补招。
(二)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三)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幼儿园为多孩家庭提供长幼随学的便利服务。
(四)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来电,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等,禁止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必须到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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