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实施三年行动出台10条措施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记者3日获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莆田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管好和盘活资产、特色产业培育、财金政策支持、各类要素保障、简化项目审批等制定10条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莆田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通过激励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全市确定37个村予以扶持发展,每个村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该局加强跟踪指导,强化项目实施组织、资金监管,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和资产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带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同时,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媒体记者 傅梅香 通讯员 黄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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