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视频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开展系列活动,现就视频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单位把握时机,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视频制作
二、招标要求
(一)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充分理解我单位对活动的理念和呈现要求后,提供创意脚本、视觉设计初稿供我单位明确设计基调,我单位明确框架可以后再开始整体制作;若创意、设计初稿不符合我单位要求,则成交供应商应积极调整直至通过为止。
(二)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作品中所使用的字体、图标(若有)或图片(若有)的版权负审查责任,若我单位提供的基础素材有侵权风险,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提醒我单位并给出调整意见直至消除侵权风险;若成交供应商未尽提醒义务,则相关侵权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基于本项目的高品质与零失误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与我单位对接本项目的统筹执行工作;提供1名专业视频制作人员进行制作工作,并确保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意识形态的把控能力,同时保证设计内容准确、无误。
(四)从通知中标当天开始算,本项执行周期仅3天。请报名供应商充分评估本项目的工作时间要求,一经报价视为接受此项时间要求,若因工期的原因导致增加人员等相关投入,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三、招标说明
(一)投标方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投标时必须附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材料须装袋加盖公章密封)。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投标企业单位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整体报价及询价明细表。
(五)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该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估标准
(六)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但是投标价格远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报价人向我司提供合格的报价即视为向我司发出邀约,报价经我司确认即视为承诺生效。确定的供应商应在1日内与我司联系签订合同事宜,否则我司保留追究报价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权利。
(八)各报价人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如经我司认定,发现报价人有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等恶意报价行为的,我司将视相关报价行为为无效报价,报价人的恶意报价行为给我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司将保留追究报价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联系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周三)18:00
咨询及申领询价材料电话:0591—83762695
投标方案收件:福州日报社采购监督小组
收件联系电话:0591—8376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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