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检察院:用好“生态检察+海洋碳汇”模式
近日,纪某自愿认购5000吨渔业碳汇,用于弥补其因非法采砂对福州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这是连江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运用“生态检察+海洋碳汇”模式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9年5月,纪某在未取得相关海砂开采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前往闽江口附近某处海域盗采海砂,并过驳销售给外地运砂船牟利,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纪某伙同他人盗采海砂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纪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还考虑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由于盗采海砂的海域不具备原地修复的条件,面对如何追究纪某海洋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如何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等问题,办案检察官翻阅大量资料、咨询相关专家意见,通过加强对纪某释法说理,促成其认罪认罚并自愿认购5000吨渔业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案。
渔业碳汇属于海洋碳汇的一种,就是通过海洋渔业、养殖业的生产活动,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从而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企业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形成海洋碳汇,推动实现碳中和,并且可通过参与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获得额外收入。
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生态刑事案件中引入海洋碳汇,让涉海案件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向企业购买碳汇,既是生态修复机制的创新,解决受损海洋生态原地修复困难的问题,也是融入主题教育、助力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项举措。
去年以来,连江县检察院积极对接联系全国首家具有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资质的企业——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搭建海洋碳汇交易桥梁,着力打造“生态司法+蓝碳修复”的常态化机制;与连江县法院、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签订《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为连江县争创国家级碳汇交易试点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海生态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认购海洋碳汇价值已达46.9万元。(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刘必耀 林丽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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