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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绿地而未获得移植树木许可前 不得移树
2013-08-28 21:55:22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对城市树木的管理,特别是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及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改造和建设过程中涉及树木的管理,市园林局发出《关于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城市绿地(含公园)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树木移植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关临时占用绿地及临时占用规划绿地内若有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不含棕榈科、禾本科植物)需要移植时,需办理移植树木许可,未取得移植树木的许可前不得移植树木。这是记者28日从市园林局获悉的。

  通知规定,在城市绿地(含公园)的绿化养护过程中,需要间移树木或发现树木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处理的,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单位需书面报告给城市绿地(含公园)的管理单位,并由城市绿地(含公园)的管理单位负责依法办理移植树木的行政许可。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理危树的,需在请示园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照片后方可先行处理,并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审批处备案。

  城市绿地(含公园)在改造、提升及建设过程中遇到需要调整树木(不含棕榈科、禾本科)位置及移出树木的,均需按照树木移植、砍伐的许可程序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严禁建设业主单位擅自做主允许移植或默许施工单位进行移植。

  各区园林局、各公园管理处及各城市绿地的管理单位作为城市树木管理的唯一责任人,需建立完善的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各自管辖区域内不发生一起未经审批擅自移植树木的案件。

  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加强管理,并按照管理单位或建设业主单位的要求做好树木的养护和保护工作,未取得树木移植许可证件的不得安排树木移植施工。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不论业主单位是园林系统内的还是其他单位的,均应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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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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