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强监督优社矫 助企业促发展
“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经过这场‘洗礼’,我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近日,在晋安区新店司法所解除矫正宣告仪式上,社区矫正对象福建某集团执行董事孔某(化名)十分激动,诉说起社区矫正期间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的帮助和教育久久无法平静。
晋安区检察院为社矫对象举行公开听证会。
严格依法办案是前提
2019年12月28日,福建某集团执行董事孔某,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了方便出行,孔某委托朋友帮他伪造了一本护照,并多次用于乘坐飞机。2021年4月29日,孔某向晋安警方投案。
去年6年,孔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孔某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主动落实平等是担当
2023年6月,孔某在晋安区新店司法所入矫,缓刑考验期至2024年6月。刚入矫的孔某已经准备好认真矫正,但没多久一个重大项目的推进,让他又陷入焦虑的情绪中。
“社矫对象申请外出,符合规定的都会批准,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孔某商务往来频繁且临时性工作繁多,仅仅通过‘申请外出’还不够满足他正常工作的需要,对企业的发展肯定会带来影响。”晋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核准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这样做会给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就应当能动履职。经过实地走访孔某的项目工地,并针对福建某集团经营情况及孔某担任职务的工作需要进行详细核查后,晋安区检察院根据晋安区社矫局提请的同步监督,就是否批准孔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靠前做实保护是作为
经过公开听证,晋安区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员意见,同意区社矫局批准孔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建议。同时,晋安区检察院建议区社矫局、“社区五员”加强动态管理、联动发力,确保社矫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近日,为了表达谢意,孔某给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送去一面“强监督 优社矫助企业 促发展”的锦旗,感谢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官。
“我收到同意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事项告知书后,围绕重大项目的各项工作终于可以放心上马了。”在与检察官交流的过程中,孔某介绍起集团过去一年的发展情况喜不自胜。据介绍,孔某所在集团的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于去年9月动工,目前基建工作已提前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久动 林怡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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