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高质效办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3日下午,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民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举行“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一批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近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筑牢维护妇女权益法治屏障。
23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春蕾安全员”参观该院相关工作成效。记者 张铁国 摄
未成年人保护
检察“多想一层”
【案情回放】2022年3月,未成年女子刘某某与人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在鼓楼区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刘父联系介绍人卓某帮忙寻找收养人。收养人谢某乙出资13.5万元购买该名男婴,其中,介绍人卓某、黄某分别从中获利2.5万元、8.7万元,其亲戚谢某甲未在收养过程中获利,送养方刘父获2.3万元营养费。
晋安区检察院以收养人谢某乙、居间介绍人谢某甲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黄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谢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判处谢某甲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履职】经办检察官刘娟介绍,该院经细致、从严审查,依法对居间联系人、收养方提起公诉。目前,男婴在三明尤溪县被解救,并被刘某某的父母抚养,晋安区检察院对接其户籍地派出所持续跟踪抚养情况。
经查,刘某某曾到晋安区某妇产医院就诊。该医院接诊人员及医务人员明知刘某某系未成年怀孕且无监护人陪同,就在未登记核实刘某某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为其产检,并介绍刘某某到鼓楼区其他医疗机构生育,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本案暴露出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给予晋安区某医院医生王某某行政处分,并作为反面典型通报;将鼓楼区某医院未履行强制报告线索移送属地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证人刘某某未认识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检察官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指导工作方案,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落实监护责任。针对刘某某系就读寄宿制学校,联合多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未成年人性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从严管理学生宿舍,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针对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在为未成年人产检、人流时未如实登记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实际,该院向区卫健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其出台《晋安区卫生健康系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机制(试行)》,并将辖区内30余家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以及托育机构的负责人或联络人聘任为卫生健康系统“春蕾安全员”,建立强制报告线索通报机制;推动在福兴妇产医院总院诊疗系统试点上线“强制报告模块”后,推广至全市医院诊疗系统。模块上线6个月,已发现并移送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7条,其中公安机关立案4件,对区域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出意义。
遭受家暴女子
检察全力保护
【案情回放】去年7月21日,苗女士向晋安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来,苗女士与丈夫姚某感情破裂,处于离婚纠纷状态,姚某多次殴打她。2022年7月,苗女士2次因被姚某家暴报警;2022年9月20日,因姚某抢夺其手机报警;去年2月8日,又因被姚某家暴报警,公安机关向姚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苗女士的女儿证实,其父亲姚某有暴力行为,将其母亲殴打至身上有血块,其父母于去年5月份开始分居。
【检察履职】去年7月,苗女士以其多次遭到丈夫家庭暴力为由,向晋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收到其申请后,检察干警协助苗女士收集调阅苗女士遭受家庭暴力的病历、视频以及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检察干警在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的基础上,联合晋安区法院法官等向苗女士女儿深入了解日常家庭情况。经审查,苗女士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妇女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晋安区检察院立即对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当日便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送达晋安区法院。
该案成功办理后,晋安区检察院积极依法延伸检察职能,探索如何将检察职能融入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治理。检察官邢颖晶介绍,去年8月,晋安区检察院向辖区内两个行政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以及处理纠纷或者维权渠道,指导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主动打造反对家庭暴力社会共建共治的大格局。
侵害平等就业
检察督促整改
【案情回放】去年7月,晋安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现,该院招募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大众招聘人员过程中,对岗位性别要求“仅限男性”,而所招聘岗位均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广告,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核实,查清拟聘岗位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去年7月14日,晋安区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将线索移送至区妇联。8月4日,该院就相关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是否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等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社局、妇联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参会人员围绕相关行政机关监管职能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会议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晋安区检察院还与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各方就规范辖区招聘工作、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等形成磋商意见,并就开通妇女就业保障“绿色通道”同区妇联达成共识。《磋商意见书》发出后,去年9月25日,区人社局牵头督促2家用人单位整改到位并向晋安区检察院书面回函,还召集辖区部分用人单位开展座谈,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审查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歧视等不合理限制。(记者 张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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