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知假买假”……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
2024-08-21 10:54:59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司法解释明确惩治违法索赔;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消除人民群众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担心;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滕一郎】
相关新闻
-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洗钱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2024-08-19 11:51:57)
- 邯郸银行董事长被捅伤身亡?警方通报(2024-08-16 15:53:17)
- 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4-08-16 09:06:25)
- 福州发布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举措 引导台湾青年来榕交流发展(2024-08-16 08:05:24)
- 未拆封火腿肠袋内虫子蠕动?金锣回应(2024-08-15 16:30:47)
- 风雨吹折树枝砸伤人,谁之过?法院:管理单位应担责(2024-08-15 09:54:44)
- 德国发布“北溪”天然气管道爆炸案首张逮捕令(2024-08-15 09:17:58)
- “携光影赴山海——地域人文电影展播-福建篇”活动启动(2024-08-14 20:53:41)
- 航行警告!南海部分海域进行军事演练(2024-08-12 16:17:14)
- 台江:法官上门化解邻里“一扇门”纷争(2024-08-09 10:25:22)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