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今天(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大力加强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尊崇军人、关心国防、支持强军事业的浓厚氛围。
坚决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侵害国防利益、损害军队战斗力的涉军犯罪,严重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危害国防安全。法院严厉惩处各类涉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国防安全稳定。近年来,个别地方单位和人员破坏军用输油管线、国防光缆等军事设施,擅闯军事禁区从事捕捞作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行为时有发生,危及军事设施安全和保密安全,影响部队官兵执行军事任务,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此次发布的案例一,通过依法判处破坏军用输油管道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积极为部队挽回损失,有力保障了军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亮明了保护军事设施人人有责,破坏军事设施必被追责的鲜明态度。
案例二是依法惩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从宽情节等因素后,对擅自闯入军事禁区且暴力阻碍军人登船检查的被告人定罪判刑,彰显了保护军人依法履职的鲜明立场,同时也贯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切实加大英烈保护的司法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和修订,以法律为根基、部门规章为支撑、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烈士褒扬纪念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社会崇尚英雄、见贤思齐的氛围不断浓厚。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专门下发通知,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英烈人格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烈属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等作出部署。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名誉、荣誉权益保护的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三就是其中之一。曾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多次针对牺牲英烈发布不实和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判决曾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亮明人民法院依法坚决打击贬损、诋毁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的司法态度,积极促进和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英烈、推崇英烈精神的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是对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重要贡献的肯定,对于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人民法院依法优先救助,不断提升涉军维权的工作效能。
案例四是及时有效救助退役军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过积极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将解纷与解困相统一,切实解决了退役军人的生活困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关爱落到了实处。
切实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优待军人军属既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军人保家卫国、无私奉献的褒扬。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审判组织和审判管理机制,畅通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保障了涉军纠纷的依法高效调处、审理、执行。特别是将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基本生活保障类案件作为审执工作重点,为军属解忧、让军人安心。
案例五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高效优先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件执结事了人和。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024-07-31 10:21:40)
- 全国模范!平潭1人上榜!(2024-07-30 16:11:20)
- 退役不褪色赞歌献给党 福州市举行退役军人系统“八一”文艺汇演(2024-07-30 08:27:59)
- 国防部回应“福建舰第三次海试”(2024-07-25 17:27:00)
- 国防部:民进党当局造武器装备劳民伤财装点门面(2024-07-25 16:13:27)
-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王永礼任福建省副省长(2024-07-25 08:19:28)
- 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2024-07-25 07:06:42)
- 王永礼任副省长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2024-07-24 16:35:16)
- 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一审获刑11年(2024-07-23 17:09:23)
- 黄某杰(虎门原公职人员),贩毒运毒被执行死刑!(2024-07-22 09:21:56)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