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应“禁止折叠电动车等上地铁”
近日,交通运输部答复了一则网友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建议。
这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携带违禁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运营线路”进行明察暗访,多深入了解一线的基本情况,从源头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资料。该网友呼吁,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加强源头治理,尽快完善国家标准,禁止其进入轨道交通工具。
对此,交通运输部5月11日答复称,目前,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均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轨道制式、客流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对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进行规定,并在各地公布实施。全国层面未对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进行统一。
对于网友反映的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大调研力度,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加强安全防范,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
当前,不少城市已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进入地铁线路有所限制。
比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去年6月在答复网友提问时表示,《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五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第九条(五)规定:“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乘客可先自行查看携带的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以免耽误出行。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也在去年11月回复市民来信时称,根据《江苏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属于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不能携带乘坐地铁。同时,按照《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强调,故若市民携带折叠电动车折叠后符合行李标准且车辆电池非蓄电池,即可正常乘车。同时,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七条“禁止携带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充气气球等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的其他物品进入车站”的要求,折叠自行车折叠后符合行李标准可正常进站乘车,普通自行车不能携带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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