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知名奶茶店 马尾法院依法判决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2日电(杨鹭) 一日,福州市民小美(化名)想起来自己好久没有喝“茶某道”连锁奶茶店的奶茶,于是她走进了一家“遇见茶某道”奶茶店购买了一杯饮品。经品尝后,发现该杯饮品与自己平日在“茶某道”连锁奶茶店其他分店购买的同款奶茶饮品口感相差极大,并且在某连锁奶茶店的点单小程序中,也无法搜索到这家奶茶门店,故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经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奶茶店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在未经享有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下,擅自使用相似店名,并在销售的自制饮品包装上使用了“茶某道”连锁奶茶店的标识和相近奶茶包装,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自制饮品系某连锁奶茶店饮品。最终,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奶茶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因“遇见茶某道”奶茶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3月15日,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马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马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马尾“遇见茶某道”奶茶店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违法所得1557元、罚款12000元,以及依法加处的罚款12000元,共计25557元。
马尾法院提醒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谨慎,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从正规途径购买可靠的商品,注意防范商家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采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暗示商品的品牌等不正当手段,使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产生虚假的信赖与错误认知,并在错误性引导下购买案涉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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