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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保护 形成四种生态修复模式

2024-06-07 07:34:17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阮冠达 林双伟

形成四种生态修复模式 实现“三赢”局面

福州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保护

草长莺飞,红树成林,入海口变为湿地公园,昔日“失地”重回湿地,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折射出福州推进湿地“生态保卫战”的傲人成绩。

福州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保护 形成四种生态修复模式闽江河口湿地良好的生态得到数以万计候鸟的青睐。记者 林双伟 摄

派江吻海,山水相依,丰富的水资源,为有福之州带来满满的湿地家底。近年来,福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定期联合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湿地区域内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从制度入手,拓宽环境修复新思路。福州法院积极探索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出台一系列创新举措:

2022年5月,连江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的盗采海砂案件,以碳汇认购“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

持续拓展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新领域,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抵消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丰富湿地生态修复方式,引导被告人委托专业机构补植红树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沿海滩涂区域种植红树林87.5亩,构建“红色涵养”固碳体系;

……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福州目前已逐步形成“蓝碳修护”“零碳执法”“红色涵养”“协同共治”的湿地生态修复模式,实现惩罚、修复、教育“三赢”局面。

近年来,福州中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协同推进各地湿地保护工作。

福州法院联合三明、莆田等地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并率先在国际重要湿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候鸟保护、互花米草治理、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等工作,该基地也获评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体验基地。

建立司法保护协作框架。今年5月,福州中院与市林业局签署相关协议,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达成共识。并在已形成的湿地司法保护品牌基础上,整合辖区法院资源,推出“七个一”举措,倾力打造有亮点、多元素、可宣传的湿地保护精品路线。

目前,福州全域10个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均设立司法保护工作室、增挂巡回法庭牌子,巡逻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保护区域日益拓宽,湿地司法保护屏障正逐步形成。

推动宣传教育,打造共享格局。近年来,福州法院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普法宣传覆盖面,厚植人民群众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理念,提升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影响力,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打造成全民共建共享的功业。

下一步,福州法院将不断提高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实际,着眼创新,精耕细作,加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创建力度,深化全方位多领域合作,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为美丽福建、清新福建、生态福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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