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保护 形成四种生态修复模式
形成四种生态修复模式 实现“三赢”局面
福州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保护
草长莺飞,红树成林,入海口变为湿地公园,昔日“失地”重回湿地,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折射出福州推进湿地“生态保卫战”的傲人成绩。
闽江河口湿地良好的生态得到数以万计候鸟的青睐。记者 林双伟 摄
派江吻海,山水相依,丰富的水资源,为有福之州带来满满的湿地家底。近年来,福州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定期联合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湿地区域内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从制度入手,拓宽环境修复新思路。福州法院积极探索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出台一系列创新举措:
2022年5月,连江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的盗采海砂案件,以碳汇认购“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
持续拓展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新领域,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抵消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丰富湿地生态修复方式,引导被告人委托专业机构补植红树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沿海滩涂区域种植红树林87.5亩,构建“红色涵养”固碳体系;
……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福州目前已逐步形成“蓝碳修护”“零碳执法”“红色涵养”“协同共治”的湿地生态修复模式,实现惩罚、修复、教育“三赢”局面。
近年来,福州中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协同推进各地湿地保护工作。
福州法院联合三明、莆田等地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并率先在国际重要湿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候鸟保护、互花米草治理、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等工作,该基地也获评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体验基地。
建立司法保护协作框架。今年5月,福州中院与市林业局签署相关协议,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达成共识。并在已形成的湿地司法保护品牌基础上,整合辖区法院资源,推出“七个一”举措,倾力打造有亮点、多元素、可宣传的湿地保护精品路线。
目前,福州全域10个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均设立司法保护工作室、增挂巡回法庭牌子,巡逻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保护区域日益拓宽,湿地司法保护屏障正逐步形成。
推动宣传教育,打造共享格局。近年来,福州法院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普法宣传覆盖面,厚植人民群众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理念,提升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影响力,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打造成全民共建共享的功业。
下一步,福州法院将不断提高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实际,着眼创新,精耕细作,加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创建力度,深化全方位多领域合作,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为美丽福建、清新福建、生态福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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