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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病历值班交班不规范 眼科医院被处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4-04-23 09:22:2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州市卫健委对福州一家眼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院方未能提供部分患者的住院病历记录,而现场调取视频发现,有两天夜间住院病房无值班医生在岗值班。

该医院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书写病历,未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基本要求执行值班和交班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给予该医院警告并罚款3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冠龙 吴文丽)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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