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福州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重点文保提级管理 全面推进开放展示
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和文脉。近日,福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提升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赓续闽都文化的“根”与“魂”。
福州,这座拥有22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灿烂,文物遗存丰富。多年来,福州文物保护事业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取得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78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56点)、省级136处(166点)。
文儒坊尤氏民居被活化利用为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记者 林双伟 摄
对重点文保单位
进行提级管理
《意见》提出,要提升重点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层级。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体责任,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提级管理,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2024年底,实现重点文保单位100%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加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分区管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管理,其中位于五城区内的,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管理;位于五城区外的,由市、县(市)区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属地县(市)区负责。
实施省级重点文保单位分类管理。省级重点文保单位具备升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由市级或市、县(市)区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属地县(市)区负责。五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旅游景区范围内的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由街区或景区管理主体统一管理。其他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由属地县(市)区负责管理。
全面推进重点文保单位
开放展示
坚持公益属性,发挥社会效益。《意见》提出,重点文保单位坚持“能开则开、应开尽开”原则,持续扩大开放程度,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确保2025年重点文保单位开放利用率达85%,力争2030年实现全面开放利用。
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全部对外开放展示,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全面开放的,采取有限空间、有限时段开放展示。因未完成征收或未解决产权问题导致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实施征收或协调产权问题,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开放利用。
此次《意见》还细化明确了开放标准。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文物开放有关要求,统一标识牌,放置于文保单位正面醒目位置,公告文物等级、开放区域、开放时间等内容,做好开放服务。具备开放条件的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延时开放、夜间游览等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古宅古建筑应优先设置专门区域,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古厝主人公的生平事迹及文化传承。
提升活化利用水平
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典型示范,加强有效利用。《意见》提出,鼓励国企和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文物+”思维,积极探索有效利用路径模式,真正让文物“活”起来。同时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融合项目,打造特色文物旅游品牌,开发文创产品。
保护利用的同时,也要做好文物价值挖掘、研究阐释工作。借助福州古厝研究会、三坊七巷研究会等力量,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研究阐释,深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在文物保护、古建研究、考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深挖文化富矿、开展学术研究和加快成果转化,深化对闽都文化的认知,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记者 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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