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限价房二期第二轮申购启动 314套房源配售均价确定
记者2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获悉,省直限价房二期第二轮申购正式启动。近日,该局发布《关于开展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第二轮申购配售工作的通知》,此轮申购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据了解,省直限价房二期第二轮申购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已基本建成,被评为2023年度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项目,将于年内交付使用。本轮可售房源共314套,面向符合本轮配售条件的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其中,90平方米户型156套、120平方米户型131套、135平方米户型27套。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核定,该项目限价房配售均价为15392元/平方米。
此轮配售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服务满3年(指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中)合同制干部职工;正式离退休干部职工。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人具备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本人及配偶(未婚的仅指本人,下同)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领取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等,下同),或虽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建筑面积未超过本人职级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下限(按闽政〔1995〕40号规定)。
如何申购?申购人可登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swglj.fujian.gov.cn)下载《福建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请表(第二轮)》(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依照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省直限价房二期配售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购房按揭贷款除外)、用作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同时按规定腾退承租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同时,省直限价房二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赠与、置换,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此外,省直限价房二期的购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政策性住房(含承租)。(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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