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事关民企及新业态职工报酬休假等
2024-03-23 09:33:2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积极响应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于本月至5月参与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提示函指出,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倡导生产制造业等技术工人集聚的行业企业就技术技能类津补贴、学历提升类津补贴、创新创造类成果奖励、荣誉类专项奖励等开展深入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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