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 热点

法官解读醉驾新规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责任”

2024-01-05 08:44:1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日前,鼓楼法院法官对该《意见》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处罚等15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延续目前适用的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标准;同时,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适用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等规定;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责任”。《意见》第二十条明确,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亦应当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功耿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飞阅福州·视频|航拍滨海新城
飞阅福州·视频|航拍滨海新城
飞阅福州·视频|航拍罗源湾
飞阅福州·视频|航拍罗源湾
《黑神话:悟空》撞脸福州这个景区!
《黑神话:悟空》撞脸福州这个景区!
长乐机场旅客吞吐量提前突破千万人次
长乐机场旅客吞吐量提前突破千万人次
福州房产频道
房屋养老金成业主新“负担”?业内:不需要个人再出资
房屋养老金成业主新“负担”?业内:不需要个人再出资
专题推荐
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
第十二届海峡青年节之“情系两岸”海峡两岸好文章青少年征文活动
“有福之州 向海而兴”2024年短视频大赛
第十二届海峡青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