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停车场等地“碰瓷”酒驾司机 福州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多年,但总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员无视刑法规定,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殊不知,有不法分子专门盯上了这部分人,利用酒驾司机“破财消灾”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经鼓楼法院查明,男子林某蹲守地下车库、停车场、饭店门口、烧烤摊等地,物色酒后驾车人员并驾车尾随,伺机刮碰对方车辆,后以举报酒后驾车相要挟。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林某在鼓楼区、晋安区等地,以上述手段实施“碰瓷”违法犯罪活动8次,敲诈他人共计27166元。
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张太洲)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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