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开始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对2024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2024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研究基础教育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福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必须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省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
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设区市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主持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5%。要对初中学段、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领域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2024年10月13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有关单位,要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需报送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一式两份。
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
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普通本科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仅限申报继续教育类成果;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关科研、教研机构、教指委、学术团体等可申报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通过认真谋划、精心布局、提前培育,深入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注重在产教融合、职教出海、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寻求突破,统筹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当下和长远的问题,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成效显著。
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育人为本,要体现近年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教学领域创新改革实践形成的方案、模式、标准、制度等及其实效,成果主要以改革创新方案、发展报告形式申报。不接受教材(讲义)、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作为成果申报。
成果须经学校立项实施并有2年及以上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立项、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成果申报学校(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专栏,展示全部申报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评审期间网页可正常访问。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成果可统一组织展示。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含word版、PDF扫描盖章版,存于U盘),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其中思政课类项目报送厅思政处。
202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本科、研究生、思政课等3类。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机构,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其中思政课类教学成果仅限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以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名单为准)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科或研究生学段。
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另行通知)进行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超额推荐的不予受理。本科、研究生、思政课类教学成果推荐指标不得调剂使用。各申报单位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
各申报高校或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存放电子文件的U盘报送厅高等教育处,其中思政课类项目报送厅思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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