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房产落户政策!
2024-08-19 19:31:13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人民政府
刚刚,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调整本市房产落户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涉及本市房产落户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2024-08-17 18:25:42)
- 补贴更高、流程更快!汽车以旧换新这么干(2024-08-16 19:37:37)
- 多地松绑“商改住” 优化供应缓解财政压力(2024-08-16 15:53:17)
- 中秋、国庆放假通知来了!(2024-08-14 16:22:52)
- 晋安法院创新处置被执行人房产 当事人自售+法院监管(2024-08-13 08:32:35)
- 福清市中心两幅地块调整 将建中小学、住宅(2024-08-12 11:11:44)
- 录取通知书切肉?高校回应了(2024-08-10 16:59:49)
- 福建油价迎来今年“第六跌”(2024-08-09 09:45:10)
- 漳州、三明最新人事任免(2024-08-06 22:26:16)
- 房子作为奥运冠军奖品今年“不香了”?(2024-08-05 18:18:36)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