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批复
闽政文〔2024〕28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请示》(泉政文〔2023〕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泉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城市、全国著名侨乡,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二、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层次分为市域层次,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层次,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保护区层次,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传统风貌建筑层次等四个层次。其中历史城区范围总面积7.08平方公里,包括泉州古城6.41平方公里,丰州古城0.67平方公里。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片,风貌保护区20片。
三、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当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延续泉州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特色,保护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的城垣形制、传统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维持历史地段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四、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和环境整治,焕发历史建筑活力。持续推进“老城提质”,疏解历史城区功能,缓解交通、人口和开发建设的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五、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全国文化遗产旅游“百强案例”发布 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入选(2024-08-14 10:00:18)
- 鼓楼启动系列活动 “西湖文化圈”凝聚红色力量(2024-08-14 10:00:18)
- 两岸青少年上演精彩“文武会”(2024-08-14 09:14:53)
- 台湾学子在榕重走科举路(2024-08-14 09:14:53)
- 海峡两岸好文章暨“情系两岸”青少年非遗文化交流活动开幕(2024-08-14 08:58:50)
- 福州:多彩非遗显传统文化之美(2024-08-14 08:58:50)
- 村干部进京推介闽侯特产 埔前线面被指定供应伊拉克驻华大使馆(2024-08-14 08:46:06)
- 福州鼓楼区“西湖文化圈”系列红色文化活动启动(2024-08-14 08:00:09)
- 市委宣讲团赴市文旅局市文联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08-14 07:59:59)
-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大熊猫“彤彤”6月突发疾病死亡(2024-08-13 20:22:45)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