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居住区应采取“人机非”分流设计
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实施《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从住区环境、综合交通、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4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导则》提出,居住区交通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交通的连接,合理设置居住区主次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居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连通,并应与城市人行道连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住宅建筑单元出入口优先采用平坡入户。
同时,居住区应合理规划归家流线,采取“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避免交叉。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不应影响居住区内交通。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居住区宜设置带停车棚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或独立分隔的地下、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电动非机动车专用充电设施。
居住区应按照地块规划建设出让条件,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公共空间嵌入养老托育、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适老化、儿童友好需求,合理利用首层架空场所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居住区应注重物理环境设计。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景观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相协调,与居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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