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分户验收新规10月起实施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须重新组织验收
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一项重要程序就是分户验收。日前,省住建厅出台《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细则介绍,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前,在住宅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所有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和住宅工程相关公共部位验收。
户内验收主要包括十个重点: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门窗工程质量;栏杆、护栏质量;室内净距、净高尺寸;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室内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内容。
住宅工程相关公共部位验收包括两个重点: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和屋面等公用部分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
分户验收如何开展?细则明确,抽查数量应满足三个方面要求:
其一,每个单位工程住宅户内按总户数10%抽取,且不少于10户,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抽查1户;总户数少于10户的,随机抽查不少于3户,总户数在3户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其二,别墅等群体性建筑抽查比例不少于该建设项目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总户数在5户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其三,公共部位按住宅楼栋数10%抽取,且不少于1栋。
存在四种情形之一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就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的;分户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在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抽查复核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抽查复核不合格的。
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相关公共部分)应当在住宅楼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住宅交付购房户使用时,其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部分)必须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购房户。(记者 李锦清 实习生 郭若涵)
- 国能福州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首根大板梁吊装成功(2024-07-18 07:46:10)
- 全国规模最大的在建蛋鸭养殖基地项目加快推进 “金蛋工程”二期项目投产(2024-07-17 12:25:59)
- 福建新房“一户一验” 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2024-07-17 08:03:31)
- 南平26人获评制茶高级工程师职称(2024-07-17 07:46:33)
- 批准确认!福建这62人获评高级职称(2024-07-16 11:43:33)
- 亚冬会比赛场馆建设进度如何?有何特点?(2024-07-15 15:41:54)
- 国家统计局:6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收窄(2024-07-15 15:27:19)
- 福州4条地铁、厦金大桥……福建一批交通工程取得新进展(2024-07-15 11:38:56)
- 福州全面推进问题井盖整治 打造10条“不跳不响”安全示范道路(2024-07-14 09:37:13)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 保障进出口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2024-07-14 07:55:07)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