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优秀博士后遴选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的通知,7月31日申报截止。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闽人社文〔2024〕39号),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进入或拟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取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博士后创新创业等全国大赛获得奖项。
6.研究领域为我省重点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领域知名专家。
7.毕业院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一流学科。
8.所在设站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设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所在设站单位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审核推荐。设站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选学术绩效、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择优推荐,经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省直(中直)单位复核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三)评价认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按照《优秀博士后评价体系(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优秀博士后支持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积极宣传我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等有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在闽开展博士后研究。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
(三)厦门大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7月底将自主评价工作方案、2024年9月底前将支持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
联系人:温仁峰 郭锐
电 话:0591-87817990 87846897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府大院8号楼518室
邮 箱:zjgzc@rst.fujian.gov.cn
附件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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