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南平市委批准,南平市纪委监委对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永明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敬畏之心,胆大妄为,任性用权,靠工程“吃”工程,管企业“吃”企业,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亲”“清”不分,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品行不正,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陈永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大肆敛财,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永明简历
陈永明,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福建福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南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科科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夷新区分局局长;
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兼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夷新区分局局长;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兼任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7月,任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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