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四大方面问题
福建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四大方面问题
物业企业自查结果本月公示
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福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于5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在交叉督导阶段(8月底前),省住建厅将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交叉督导,形成交叉督导报告。
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通过检查、抽查、督导等方式强化公共收益的监管,及时约谈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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