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有奖 福建最高奖励20万元
记者5日获悉,为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工作,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有效遏制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举报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医疗保障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真实身份证明、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医疗保障部门验明身份。
实施办法明确,奖励举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实施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把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实施办法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上述举报奖励级别,并根据案值大小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医保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6%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值的2%给予奖励。
实施办法还明确: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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