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省级河湖长制督查激励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福建开展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首批6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获正向激励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2年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情况的通报》,三明、泉州、莆田、福州、漳州、南平等6个设区市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区市”;将乐、沙县、晋江、永春、涵江、城厢、永泰、闽侯、南靖、邵武等10个县(市、区)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每个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获得正向激励,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永春县水利局长郑东生表示,近年来,永春县创新探索了一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永春模式”,如全国首创河长制电视云平台,建设全国首个县级水生态文明馆,全省首创“河长制110指挥中心”“生态警察中队”,创新河长办标准化建设等,成为全国河长办建设的示范样本,2017-2022年度连续六年获泉州市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第一名;全县河湖环境明显改善,省、市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升河湖治理信息化水平,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水美乡村建设的新标杆。”郑东生说。
据介绍,今年2月22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自2023年起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立正向激励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设区市(含平潭)予以正向激励。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自2017年起,福建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成为全国最早推行河湖长制的省份之一。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县域为单元综合治水试验,在全国率先将河湖长制纳入地方法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等改革举措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广清单……不断开拓创新,福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6年获得国家正向激励的省份。
“此次省级河湖长制督查激励,是我省在河湖管理上的又一次创新探索。”福建省河长办相关同志表示,根据《实施办法》,将每年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县(市、区),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达一次性奖励资金,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全面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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