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征集2023年度“点题整治”选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和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福建省纪委监委持续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跟进群众诉求、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保障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群众得实惠、干部转作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点题整治”选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二、征集内容
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征集亟需整治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贯彻落实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
2.部门监管失职失责,导致相关机构、组织通过行业垄断、搭车收费等手段借机敛财、与民争利,影响群众获得感;
3.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监督不到位,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干扰性执法等执法不公问题;
4.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甚至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征集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征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涉及面广、民生关联性强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问题应客观真实,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紧迫性,切实反映群众的“急难愁盼”。待选题确定后,省纪委监委将及时公布整治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方案和监督举报方式,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征集方式
通过省纪委监委网站“点题整治”选题征集页面(http://fjcdi.gov.cn/dtzzxtzj.shtml?method=escalation)和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福建纪检监察”,在线提交留言参与选题征集。
提交选题时,请选择问题涉及领域、所在地,并阐明问题内容、具体表现和意见建议等;问题内容请尽量描述清晰、简明扼要;如有必要,可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合力推动“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福建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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