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房到拿证“无缝衔接”,钥匙和产权证同步领取,保障购房人权益
龙岩在全省率先实施“交房即交证”
“今天来办交房手续,就拿到了房产证。”18日上午,龙岩城区某楼盘商品房业主李先生领取商品房钥匙后,随即从现场的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喜笑颜开。
今年7月1日,该项目开发企业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交房即交证”办件申请,至7月12日,该楼盘的1600本不动产权证书(963套住宅、637个车位)即全部办妥。18日,首批200多名购房人前来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同时领到了不动产权证。目前,龙岩中心城区还有4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共4883套住宅(不含车位)正在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
“交房后如果没法一下子拿到产权证,购房人心里总归不踏实。”李先生说。过去,因为开发企业材料不齐、办证手续烦琐等原因,购房人从交房到拿证,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今年5月,龙岩市政府决定在龙岩中心城区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龙岩“交房即交证”的办证改革举措,为福建省率先、全国领先。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已在全国推广龙岩的这一创新做法。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国钊介绍,“交房即交证”要求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破解了项目审批后监管难的问题。群众在收房拿钥匙的同时,马上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有利于解决小孩落户、积分入学等民生问题。
具体怎么操作?首先,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少在交房前30天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并限时补齐容缺材料;第二步,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并经备案的,登记机构向开发企业提前开放不动产登记模拟收件系统,开发企业录入购房人及其不动产相关信息,登记机构提前审查;最后,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发企业即可通过互联网“一键提交”办证材料及信息。登记机构及时登簿制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该业务已覆盖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的商品房项目。未来,我们将根据实施情况,在城区以外的县区市逐步落地实施,惠及更多购房群众。”李国钊表示。
(记者 刘必然 通讯员 林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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