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业新规2019年实行 小区内遛狗不牵绳将处罚
在宝洲街灯星社区,随处可见未拴绳索的流浪狗挡道。
“狗伤人”未绝 今年又有多起
今年5月,在晋江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伤口冲洗室内,才一岁半的东东(化名)在父亲的陪伴下冲洗手指上的伤口,因为疼痛,他一直号啕大哭。他被家里的狗咬伤了右腿,为二级伤口。
今年7月,南安7岁女孩小婷满身是血地被送到动物咬伤科。送医时的小婷,衣服浸着血,光头上就有3处三级伤口,还有2处轻微抓伤。脸部、肩膀、腰部、手心也有多处不同程度的咬伤。据介绍,小婷在家门口靠近一只狗后,狗扑上来就咬,其母亲王女士听到声响出来时,小婷已被咬伤多处。
今年7月初,快递员王先生在市区东方银座小区送件时,被收件人家饲养的一只狗抓伤。事发后,王先生花费500元打狂犬疫苗,并要求当事人赔偿他的医药费,但当事人只愿意赔偿300元,并拒不道歉。事发一周多后,通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当事人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元。
新规
福建省新规即将实施 明确不牵绳将受治安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小区内遛狗必须牵绳,大型犬必须佩戴嘴套。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携大型犬出户时,还应当为大型犬戴嘴套。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或者携犬出户时未束犬链牵引、未为大型犬戴嘴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庄能辉表示,《条例》出台之前,《侵权责任法》就针对居民饲养动物做出了相关规定。此次,《条例》能将遛狗牵绳、戴嘴套纳入其中,有利于物业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问题进行管理。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有主人饲养的动物伤人就由饲养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是无主人的动物,那么小区内业主或者其他人受到伤害,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宠物咬人,除了宠物主人要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的,也要按照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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