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小区交房须先交装修押金?属实将责令整改
2016-11-29 09:50:29 来源:泉州网
近日,有网友在泉州网的“民声有约”论坛发帖称,业主在中心市区华城安置小区办理交房手续时,小区物业要求缴纳一笔1500元的装修押金,否则就不予办理交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好不容易等来华城安置小区的交房。哪知在交房时,两次被泉州市城乡物业有限公司华城小区项目部索要装修押金,不交就不给钥匙。”网友发帖称,他多次要求装修时再交押金,对方却不同意,称这是公司的规定,不交押金就不给钥匙,有意见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此,华城安置小区物业负责人郭先生表示,公司制定了装修管理条例,确实要求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并办理装修手续并缴纳装修押金。“安置小区的管理有一定特殊性。有的业主有多套房,拿到钥匙后就开始自行装修,不会提前告知物业公司。”他说,物业要求业主交房时一并缴纳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部分业主违规装修,破坏安置住房的主体质量。他表示,装修经物业验收合格后,押金会如数返还给业主。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为了防止公共部位和主体建筑在装修期间被装修工人损坏,业主在办理装修许可时,向物业企业缴纳装修押金。不过,业主不装修时,物业企业让业主交装修押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也提醒,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需按户缴纳装修押金。
丰泽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张主任表示,他们已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如果确定属实,会向物业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记者 陈灵)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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