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成立
日前,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启动仪式举行,与会有关单位签订了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活动现场宣读了守护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倡议书,长乐法院还为3名专家颁发生态技术调查官聘书。
根据框架协议,今后各有关单位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信息互通、工作协调和沟通交流;完善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长乐海蚌种质资源专项行动;立足保护区环境要素特点,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探索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修复性判决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修复;健全巡回审判机制,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保护区内增设法治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当日,与会人员分别前往漳港三营澳海滩、漳港海蚌场,为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巡回法庭及法官工作室揭牌。在三营澳海滩,福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为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志愿者队伍授旗。与会人员还实地查看了海蚌育苗情况,详细了解世界海蚌及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相关情况。
长乐漳港海蚌是我国海产品中的珍品,又名“西施舌”。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于1985年成立,并于2017年入选福建省首批50处重要湿地名录。
今后,长乐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依托该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以及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联合各协作单位,健全完善“专业审判团队+执法力量+生态技术调查官+志愿者”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为守护清新福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贡献更多法治力量。(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陈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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